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以来,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,积极能动履职,通过多种方式学习、贯彻、宣传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。
2024年8月1日,该院检察干警走进抚宁区台营镇李各庄村,深入村民开展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法治宣传宣讲活动。通过悬挂条幅、发放宣传资料、现场解答等方式强化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意识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规定的总则、预防和治理、保障措施等章节进行解读,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。
下一步,该院将以拍摄宣传视频的方式持续开展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宣传活动,切实提高群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,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